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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廉租住房管理有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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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维护好低收入群众利益的同时体现政府形象

  本报讯(通讯员 陈代表)为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廉租住房各项管理工作,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等精神,近期,市房管局和民政局联合向社会公布明确了我市廉租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

  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由市民政局会同市统计局、劳动局、物价局等部门测算提出;住房困难标准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市房管局提出,两项标准报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定期公布,全市统一执行。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由各级房管、民政部门组成专门调查小组,社区居委会、公安等部门紧密配合,根据市政府制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展开摸底调查,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为政府科学决策、制定廉租住房中、长期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可靠依据。

  新建廉租住房管理。全市范围内凡属政府投资新建的廉租住房,由各级房管部门根据当地廉租住房保障实际情况以及廉租住房发展规划于每年年初提出年度建设计划,经当地政府审议通过后,报发改委立项,由房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配合工作。建成后的廉租住房,按照社区居委会初审、民政部门审核、房管部门审批的程序分配入住。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管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财政部门根据房管和民政部门提供的廉租住房保障名单,按季度将廉租住房补贴资金(包括中央和省上下发的专项补助资金)划拨到指定专业银行,由廉租住房申请人所租房屋的出租人到银行直接领取,财政和房管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廉租住房申请、审核、退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部、民政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行社区居委会、民政、房管三位一体的审核管理体制。具体程序为:廉租住房申请人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社区居委会初审后报民政部门审核,由民政部门确定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保障资格后提交房管部门审批;房管局会同民政部门于每年年底前对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及住房情况进行复核,提出是否继续保留廉租住房保障意见。

  酒泉城区廉租住房管理。酒泉城区范围内的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市政府酒政发[2 006]71号文件精神,由市房管局和市民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做好总体组织和协调工作,肃州区政府,肃州区民政局、财政局、各社区居委会做好相应的配合、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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